廉政工程合同
工程合同编号:
廉政合同编号:
工
程
建
设
廉
政
合
同
纪委监察局编制
建设单位(甲方):
中标单位:
工程名称:
投资计划批准机关及文号:
投资来源:
业主标底(栏标)价:
建设工期:
工程量:
建设地点:
招标方式:
邀标
评标形式:合理低价
根据国家建设部、监察部《关于在工程建设中深入开展反腐败和反对不正当竞争的通知》和中共云南省纪委、监察厅、建设厅《关于在全省建设工程中建立工程承包和工程廉政“双合同”机制的通知》精神,坚决执行《反对不正当竞争法》、《建筑法》、《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为确保建设工程质量达到国家有关规定、争优创优、干部廉洁,甲乙双方签订此工程廉政合同。
一、甲方不得接受乙方请吃、请玩;不得接受乙方赠送的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信用卡及其他支付的费用;不得接受乙方任何好处费及工程回扣;不得向乙方报销任何由甲方支付的费用;不得借用、租用乙方的交通、通讯工具等物品;不得参与乙方举行的任何祝贺庆典活动。
二、甲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得承包或从事与工程有关的材料供应、工程分包、工程监理、工程装璜和装修、组织提供劳务等活动;不得向施工方推荐分包单位;不得要求施工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
三、甲方人员向以方索贿,经乙方或其他线索检举,被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查处认定的,由此产生的办案费用由甲方(索要单位或个人)承担。不论举报甲方或乙方贿赂行为的举报人,经查证属实,可由查办案件的机关(单位)依照规定给予奖励。
四、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邀请甲方人员吃、玩或向甲方赠送礼品、礼金、各种有价证券、信用卡及其他支付凭证或礼品。如有违反,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乙方给予扣减应付工程款的 3%—5%,或者中止工程建设合同。并视情节严重,对乙方决策人和经办人以及甲方接受人员给予批评教育、党纪政纪处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乙方在工程项目建设中贿赂甲方人员、中介方人员,被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立案查处的,甲方有权中止工程建设合同。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以及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可在工程结算款中扣除。
六、甲乙双方人员赠送、贿赂、接受或索要钱物的行为,如果一方发生,另一方当事人应立即主动报告本单位领导和纪检监察机关或向检察机关举报。对不主动报告情况的有关
人员,一经查出,必须视情节严重给予批评教育、党纪政纪处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此合同由双方签定,按甲方的隶属关系,报纪检监察机关(含部门纪委和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派驻纪检组)监证后即生效,并由监证的纪检监察机关或部门纪委、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和派驻纪检组监督执行。(1)工程建设合同金额在 50 万元(含 50 万元)以上的,《工程廉政合同》由县纪委监察局执法室签定和监督;(2)单位部门设纪委或有派驻纪检组的,由所设纪委或派驻纪检组签定和监督,并报县纪委监察局执法室备案;(3)其他单位按隶属关系由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签定和监督。
八、此合同甲乙双方各一份,监证的纪委监察机关(部门纪委和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派驻纪检组)一份,办理施工许可证部门一份;报县纪委监察局备案一份。
九、凡是未按规定签定《工程廉政合同》的工程项目,不得办理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等相关手续,不得擅自同意或者进行施工(勘察、设计、监理)。违者将由纪检监察机关追究党纪政纪责任。
十、甲乙双方单位法定代表人和分管领导、有关人员要严格履行《工程廉政合同》。监证的纪检监察机关或部门纪委、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和派驻纪检组可视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检查。如有违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从严追究责
任。
十一、工程竣工验收时,甲方要填写《工程建设廉政合同履行情况报告表》,报监证的纪检监察机关签署意见,方可验收。未按规定办理,纪检监察机关不同意验收的工程,不得办理工程竣工验收手续。
建设单位(甲方法人代表):
签章 联系人及电话:
中标单位(乙方法人代表):
签章 联系人及电话:
监证机关: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上一篇:女孩子生日文艺祝福短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