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信息产品采购制度
医院 信息产品采购制度
(一)医院软件系统、硬件等信息产品采购由医院采购管理部门统一办理,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政策规定,兼顾产品质量和成本,利用政府采购招标或医院自身优势,在保证质量前提下争取价格优惠。
(二)信息产品采购充分掌握软件和硬件稳定性、先进性,以及价格、技术、性能指标、厂家信誉、售后服务信息等资料,择优购置。
(三)政府采购目录或不在其范围的信息产品,依据政府采购目录要求,或是按照医院采购管理办法决定采购方式。
(四)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打印机、服务器网络存储设备、信息安全设备等硬件产品采购由使用科室申请,根据工作需要统一汇总到信息中心或相关专职部门,提交分管院领导审批后,由相应采购管理部门执行。
(五)信息项目总价超过一定额度,依据各医院的额度要求,采取院外公开采购招标流程执行。
(六)医院信息化项目采购,由相关部门、科室提出需求,统一汇总到信息中心或相关专职部门。金额较大项目组织充分论证,提交分管院领导审批后执行。
(七)信息化项目安装与实施,对硬件项目依据招标参数要求核对收货,签订合同;软件项目要求公司进场部署实施、培训、调试安装,试运行至全面上线,由使用部门、科室连同信息中心或相关专职部门确认系统运行稳定后组织验收
(八)验收付款流程严格按合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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