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信用管理示范企业”申报材料要求
“ 浙江省信用管理示范企业”
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企业公章。
(二)《浙江省信用管理企业申报表》,由企业加盖公章。
(三)本企业的基本情况,包括企业管理层概况、企业财务状况、近年来的经营管理情况、企业的行业地位和发展前景等的说明。
(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 2017、2018、2019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五)浙江省信用管理企业创建实施报告,包括本企业对信用管理内在需求的分析,本企业开展创建实施的信用管理制度建设、信用管理实务操作、信息化管理系统应用等情况分析。
(六)企业执行《浙江省企业信用管理规范指引》、《企业诚信管理体系》(GB/T31950-2015)、《企业信用评价指标 》(GB/T 23794-2015)情况的自查评估报告;或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企业执行《浙江省企业信用管理规范指引》、 《企业诚信管理体系》(GB/T31950-2015)、《企业信用评价指标 》(GB/T 23794-2015)情况的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内容应包括
客户信用档案管理、信用分析与客户授信、合同管理、应收账款管理与商账催收、外部信用产品运用、企业内部部门协作、信用管理实际效应等实际情况评估。
(七)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企业信用情况的证明或信用等级证书复印件或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
(八)企业相关荣誉证明。
(九)企业信用管理人员配置及资质证明。
(十)公司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复印件。
(十一)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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