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南宁异地公积金贷款3篇
2020南宁异地公积金贷款3篇
2020南宁异地公积金贷款篇1
一、贷款条件
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为申请贷款前6个月(含)及以上按时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含异地缴存的非“三无”人员),在我市城镇购买自有住房,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
二、具体条件
(一)一手房按揭贷款
缴存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单位在职缴存人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开户满6个月且处于正常状态、申请公积金贷款前6个月(含)及以上按时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灵活就业缴存人已履行《重庆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协议》约定的义务;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具备按期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的能力和意愿;
3.征信情况良好,符合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征信要求。如借款申请人及配偶任一方贷款或贷记卡近两年内存在连续逾期3期(含)以上或累计逾期6期(含)以上,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的贷款拖欠本金或利息90天(含)以上,贷款或贷记卡当前状态为逾期的,在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贷后还款过程中存在失信行为,以及其他途径证实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不予通过贷款审批;
4.有在本市城镇购买自有住房的真实交易行为,具备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
5.同意用所购住房作为贷款抵押担保;
6.家庭购买首套住房,具有不低于所购房屋价格20%以上的自筹购房资金;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具有不低于所购房屋价格40%以上的自筹购房资金。
7.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无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余额;
8.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二手房按揭贷款
缴存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单位在职缴存人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开户满6个月且处于正常状态、申请公积金贷款前6个月(含)及以上按时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灵活就业缴存人已履行《重庆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协议》约定的义务;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具备按期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的能力和意愿;
3.征信情况良好,符合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征信要求。如借款申请人及配偶任一方贷款或贷记卡近两年内存在连续逾期3期(含)以上或累计逾期6期(含)以上,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的贷款拖欠本金或利息90天(含)以上,贷款或贷记卡当前状态为逾期、止付、冻结、呆账等,在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贷后还款过程中存在失信行为,以及其他途径证实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不予通过贷款审批;
4.有在本市城镇购买自有二手住房的真实交易行为,有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或协议;
5.所购房屋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可在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自由交易;
6.已为该套房屋办理房屋价值评估手续;
7.同意用所购住房作为贷款抵押担保;
8.家庭购买首套住房,具有不低于所购房屋价格20%以上的自筹购房资金;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具有不低于所购房屋价格40%以上的自筹购房资金。
9.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无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余额;
10.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一手房置换抵押贷款(商转公)
缴存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单位在职缴存人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开户满6个月且处于正常状态、申请公积金贷款前6个月(含)及以上按时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具备按期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的能力和意愿;
3.征信情况良好,符合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征信要求。如借款申请人及配偶任一方贷款或贷记卡近两年内存在连续逾期3期(含)以上或累计逾期6期(含)以上,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的贷款拖欠本金或利息90天(含)以上,贷款或贷记卡当前状态为逾期、止付、冻结、呆账等,在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贷后还款过程中存在失信行为,以及其他途径证实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不予通过贷款审批;
4.有在本市城镇购买一手自有住房的真实交易行为,已办理手续完备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处于正常还款中;
5.所购房屋已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6.有合法有效的《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借款合同》、抵押登记手续;
7.同意用所购住房作为贷款抵押担保;
8.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无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余额;
9.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二手房置换抵押贷款(商转公)
缴存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单位在职缴存人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开户满6个月且处于正常状态、申请公积金贷款前6个月(含)及以上按时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具备按期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的能力和意愿;
3.征信情况良好,符合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征信要求。如借款申请人及配偶任一方贷款或贷记卡近两年内存在连续逾期3期(含)以上或累计逾期6期(含)以上,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的贷款拖欠本金或利息90天(含)以上,贷款或贷记卡当前状态为逾期、止付、冻结、呆账等,在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贷后还款过程中存在失信行为,以及其他途径证实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不予通过贷款审批;
4.有在本市城镇购买自有二手住房的真实交易行为,已办理手续完备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处于正常还款中;
5.所购房屋已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6.有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或协议、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借款合同》、抵押登记手续;
7.已经为该套房屋办理房屋价值评估手续;
8.并同意用所购住房作为贷款抵押担保;
9.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无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余额;
10.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2020南宁异地公积金贷款篇2
1、借款人向中心提出贷款申请。
2、中心窗口受理,初审、审核、审批,五个工作日后通知贷款人。
3、贷款人、抵押人到受托银行签订合同。
4、抵押人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
5、借款人到委托银行办理贷款发放手续。
2020南宁异地公积金贷款篇3
贷款对象
贷款对象是指在本市行政辖区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并在本市行政辖区内按时、足额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或在本市行政辖区内购房,但在省内其他州(市)按时、足额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
贷款用途
申请的贷款必须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借款人
借款人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必须是购房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产权人或产权共有人。
缴存时间
借款人及单位按规定按时,足额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手续,并在申请贷款时,开立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满12个月(含),且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借款人户籍在昆明且在本市行政辖区外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须提供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公积金缴存证明。
贷款期限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期限为1 - 30年,男职工不超过60周岁,女职工不超过55周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
信用记录
购房相关人信用报告记录超过以下标准,借款人均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1、个人贷款月还款违约记录达到连续违约6次(含6次)的;
2、信用卡未还最低还款额次数达到连续6次(含6次)的;
3、个人贷款月还款违约记录、信用卡未还最低还款额次数累计达到10次(含10次)的,贷款和信用卡记录合并计算;
4、到期还款的贷款到期后逾期一年以上未还款的。
住房套数认定
住房套数认定标准:按照借款人申请贷款时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报告记录的个人住房贷款笔数、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综合业务系统中贷款次数及借款人提交的家庭住房实有套数诚信保证书认定。
首付款比例
1、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
2、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为改善居住条件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
3、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商业性住房贷款未结清的缴存职工,为改善居住条件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注:已申请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的,不得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其他条件
1、购买改善型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上一笔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结清后,允许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2、目前不受理住房公积金缴存职业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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