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制度(完整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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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制度 一、总则 1、按照《xx 人事管理条例》等规定,xx 工作人员需进行年度考核。
2、年度考核要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
二、组织领导及工作流程 (一)占编员工年度考核组织领导及工作流程 占编员工年度考核工作在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卫计局和医院xx 办公会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医院人事科负责组织,各用人科室具体落实,具体工作流程如下:人事科根据上级部门的要求,拟定当年医院年度考核具体办法→经医院办公会讨论通过具体办法→各科室根据当年年度考核具体办法开展具体工作→人事科汇总考核结果,报医院办公会集体审议→人事科向考核结果有调整的科室反馈集体审议决定→人事科向上级部门上报年度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归档(年度考核审批名册及其他资料归入医院文书档案,个人年度考核表归入个人人事档案)。
(二)劳动合同制员工年度考核组织领导及工作流程 劳动合同制员工(招聘人员)年度考核参照占编员工工作流程办理。
三、考核要求 各科室应结合本科工作性质、任务和工作人员岗位职能,科学量化标准,细化考核要素,以工作实绩为重点,把平时表现与年度考核有机 结合起来,制定具体的考核标准,全面考核工作人员的德、能、勤、绩、廉。
四、年度考核等级划分及结果的应用 员工年度考核分为四个等次: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年度考核结果作为其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续聘、解聘、奖励、晋升、培训、调整岗位的主要依据,主要运用如下:
(一)占编员工年度考核结果应用 1、占编员工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按照有关规定正常晋升薪级工资;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在参加竞聘上岗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2、占编员工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对其进行诫勉谈话,限期整改。
3、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占编员工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本年度不计算为现聘岗位的任职年限;一年内不得参加较高等级岗位的竞聘;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可以降低岗位等级或解除聘用合同,也可以调整其岗位或安排其离岗接受必要的培训后再竞聘新的工作岗位。
(二)劳动合同制员工年度考核结果应用 1、劳动合同制员工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按照《xx 县 xx 医院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调整工资或调整浮动绩效;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劳动合同期满后优先聘用。
2、劳动合同制员工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对其进行诫勉谈话,限期整改,并经医院 xx 办公会讨论后适当调低浮动绩效比例。
4、劳动合同制员工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可解除劳动合同,或降低浮动绩效比例、调整其岗位或安排其离岗接收必要的培训后再竞聘新的工作岗位。
五、年度考核工作纪律要求 1、员工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经考核科室负责人劝解后仍拒绝参加者,其年度考核结果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2、各部门、各科室应切实履行职责,认真组织实施年度考核工作,逾期未完成年度考核工作影响员工切身利益的,由责任科室负责人承担相应的后果。
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以往相关规定中有与本制度相冲突的地方,以本制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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