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保局脱贫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中央、省、市各级关于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结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实际,制定人社领域 2018-2020 年脱贫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脱贫攻坚战略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扶贫攻坚总体部署,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聚焦突出问题,强化监督检查,狠抓责任落实,以较真促认真,以碰硬求过硬,全面提升脱贫攻坚的精准性和有效性,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
二、目标任务
按照“脱贫不脱政策、摘帽不摘政策”的原则,全面巩固提升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精准扶贫成效,确保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农村贫困人口 100%帮扶就业;有创业能力和创业意向的农村贫困人口 100%帮扶创业;有就业能力和培训意愿的农村贫困人口100%参加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帮助农村贫困人口100%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努力提高农村贫困人口养老保障和医疗保障水平。
三、工作措施及责任分工
(一)持续推进就业扶贫行动。
1.加大扶贫公益岗位兜底力度。在确保现有扶贫公益岗位保有量的前提下,根据市任务指标要求,积极拓宽扶贫公益岗位开发渠道,充分发挥扶贫公益岗位托底安置功能。力争到 2020 年岗位保有量不低于470 个,上岗率不低于 80%。
2.鼓励开发扶贫就业项目。鼓励引导企业、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创业带头人开发建设扶贫就业项目,吸纳更多贫困人口就近就地就业。每年开发扶贫就业项目5个以上,力争到2020年项目保有量不低于10个。
3.开展精细化就业帮扶。组织开展多形式的“送岗进村”“送岗入户”结对帮扶活动,对有劳动能力、有就业需求的农村贫困人口,实施一对一、个性化精准帮扶,每人至少提供就业岗位 3 次以上。在贫困人口集中的镇街每季度至少举办一次“送岗下乡”“招聘大篷车”等扶贫专场招聘活动。
责任领导:
责任单位: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
(二)持续推进创业扶贫行动。
4.落实创业扶持政策。积极对接有创业意向的农村贫困人口,开展创业扶持政策宣讲活动,对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人口,及时落实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等扶持政策。
5.实施创业载体扶贫。对有创业孵化需求的农村贫困人口,主动开展对接服务,根据其专业特长和熟悉领域,组织创业项目优先入驻,指导创业孵化基地(园区)为入驻的农村贫困人口提供房租减免、技术指导、创业孵化、创业培训、创业服务等支持,实现农村贫困人口零成本入驻,提高创业成功率。
6.开展创业服务扶贫。依托创业项目遴选、创业大赛等活动,整合农村服务业、休闲农业、乡村旅游、贸易营销、农资配送等符合农村贫困人口创业的项目资源,通过项目推介、“一对一”创业指导、创业培训等帮扶服务,引导农村贫困人口创业脱贫。
责任领导:
责任单位: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
(三)持续推进技能扶贫行动。
7.完善农村贫困人口培训补贴政策。将农村贫困人口培训项目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创新培训组织形式,按照购买培训项目、直接补贴培训机构的职业培训补贴政策要求,提高农村贫困人口参加职业培训的积极性。
8.提升“短平快”扶贫培训质量。采取师傅带徒、能人带徒、一对一帮扶等“短平快”培训方式,因地制宜开展大棚蔬菜种植、大棚育苗等专项职业能力培训,提高培训实效。
责任领导:
责任单位: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
(四)持续推进人才扶贫行动。
9.做好“三支一扶”等基层服务项目招募工作。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部署,完成每年省“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计划招募任务。面向“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开展在岗能力提升培训,提高基层就业毕业生综合岗位素质能力。开发大学生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招聘毕业生充实基层服务力量,对于派遣期内本市户籍城镇零就业家庭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未就业高校毕业
生、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
10.加大专家基层扶贫力度。采取“入站、支教、扶贫”三种方式,灵活运用现场指导、技术培训、巡回义诊、问题研讨等个性化服务形式,开展专家服务基层扶贫活动。
责任领导:
责任单位: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
(五)持续推进社保扶贫行动。
11.完善参保工作机制。继续对农村贫困人口参加居民养老保险、居民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按规定标准给予补贴,确保农村贫困人口100%参加居民养老、医疗保险,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到账。加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扶贫部门的沟通联系,动态调整农村贫困人口参保信息,及时做好社会保险相应调整工作。完善农村贫困人口参保情况动态监控机制,定期排查参保缴费变动情况,确保农村贫困人口参保缴费不留死角。
12.落实养老保险扶贫政策。根据省、市要求,及时调整我市城乡居
民养老保险待遇水平。建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扶贫台账,对年满60 周岁及以上的农村贫困人口实施精准识别,及时为到龄农村贫困人口办理一次性补缴和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申领手续,确保农村贫困人口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13.落实医疗保险扶贫政策。继续执行对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保险起付标准减半,医疗费用支付比例提高 5%政策。将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人口纳入全民补充医疗保险特药特材保障范围,大额保障不设起付线。协同发挥社会医疗保险、医疗救助、扶贫特惠保险等措施的保障合力,切实降低农村贫困人口医疗费用负担。对于医保结算后仍负担较重的贫困人口医疗费支出和个人负担情况及时通报扶贫部门,发挥政府兜底作用,切实避免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15.提高社会保险经办能力。实行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民政医疗救助的无缝对接和一站式结算,实现贫困人口大病医疗保险补助金发放的全面提速。加大社保经办人员培训工作力度,提升镇街社保经办人员的素质和能力。进一步优化服务流程,提升服务效率,在参保登记、待遇领取、费用结算、个人账户查询等方面,切实为农村贫困人口提供安全、方便、快捷的服务。
责任领导:
责任单位:医保中心、居保中心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确保工作开展到位。各责任单位要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精准扶贫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摆在突出重要位置,进一步强化协调配合,压实扶贫责任,形成工作合力;要主动对接财政、扶贫部门,足额安排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精准扶贫所需资金,确保圆满完成精准扶贫目标任务。
(二)上下联动,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各责任单位要加强与市扶贫办、各镇街人社服务中心的工作联动,高效开展农村贫困人口调查摸底工作,重点开展好贫困人口需求信息调查摸底的组织实施工作,确保调查需求信息完整、准确,并根据调查的需求信息,实施“靶向”服务,开展一对一、个性化精准帮扶,确保各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精准扶贫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三)强化监督,确保计划推进到位。在全面做好迎接上级扶贫领域各项巡察、检查的基础上,将扶贫工作纳入局内工作督查,采取定期不定期调度的方式,督促各责任单位按既定进度推进扶贫工作,同时,坚持问题导向,对各类督查、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明确整改责任、整改时限,通过强化整改,形成规范化、制度化、长效化管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