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采二队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综采二队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实施 方案
为切实搞好我队“平安区队”创建,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稳定工作,努力营造良好的矿区环境,促进我矿“三个文明”建设健康发展,加强我队的“平安区队”建设,制定本方案。
一、 组织 领导小组
1、 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姚 军
杨生仁
副组长:白文军
杜永福
冯正明
邵万福
成
员:陈小磊
李志虎
魏银杰
白立军
张志国
吕照杰 2、治保小组:
组
长:姚 军
杨生仁
成
员:白文军
杜永福
冯正明
邵万福
白立军 3、调解小组:
组
长:杨生仁
白文军 成
员:张志国
吕照杰
白立军 4、联防、群防小组:
组
长:姚 军
杨生仁 副组长:白文军
杜永福
冯正明
邵万福 组
员:陈小磊
李志虎
魏银杰
白立军
张志国 5、消防小组 组
长:
姚 军
杨生仁 组
员:白文军
杜永福
冯正明
邵万福
6、信访小组 组
长:杨生仁
姚 军 组
员:白文军
杜永福
冯正明
7、交通小组 组
长:姚 军
杨生仁 组
员:白文军
杜永福
冯正明
邵万福
陈小磊
李志虎
魏银杰
白立军
张志国 综治工作办公室设在队会议室,由姚军、杨生仁负责日常工作。
二 、 职责
1、组长:负责全队综合治理全面工作,是第一责任人。
2、副组长:协助组长搞好综合治理工作,做好该组综合治理工作。
3、负责承包班组人员负连带责任:白文军负责检修班,冯正明负责生产一班,杜永福生产二班。
4、治保小组组长是区队的治安保卫工作第一责任人,要树立超前意识,制定可行性方案应对突发事件,确保各类问题发现早、控制住、处理好。
5、调解小组组长是民事纠纷的调节工作第一责任人,积极化解矛盾,杜绝民转刑案件发生。
6、联防、群防小组组长是联防、群防第一责任人,以班组为单位组织防火、防偷盗、防突发事件发生,维护区队稳定团结的工作氛围。
7、消防小组组长是消防第一责任人,主要维护区队周边环境的消防工作,并对井下消防设施进行检查。
8、信访小组主要负责区队政治稳定的不安分析和调查,提前发现、解决群体性时间。杜绝“黄、赌、毒”时间在区队发生。
9、交通小组负责参加维护矿区交通、治安秩序,防治交通事故法发生。
三、 指导思想
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创建平安区队、打造平安班组为重点,充分发挥区队党政工团作用,全力维护区队稳定,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确保本单位政治稳定。
四、奋斗目标
1、全区队治安形势稳定,杜绝重大刑事案件、治理灾害事故和 火灾事故的发生,重点防范部位无盗窃案件的发生,要害部位无重大 责任事故和破坏性事故发生。
2、深入开展“平安区队”等创建活动,组织有序、措施得力、成效显著,社会治安安全单位合格率在 95%以上。
3、加强政治思想教育工作和法制教育工作,杜绝集体上访、停产事件发生。
4、加强民事纠纷调解工作,积极化解矛盾,杜绝民转刑案件发生。
5、完善劳动关系预警机制,依法调解和处理劳动关系,维护企业和职工合法权益。
五 、 管理措施
1、区队与各班组长签订《班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书》,以班组保区队,区队保矿的社会综合治理目标实现。
2、妥善处理各类矛盾纠纷、化解不稳定因素,把矛盾纠纷消化在基层,超前做好信访和上访工作,对重大问题处理要超前做好预案,杜绝群体上访。每月召开一次综治例会,排查不稳定因素。
3、结合区队实际,每月集中学习不少于 1 次,深入开展形势、政策、法制教育,引导职工增强法制观念,依法办事、遵纪守法,从思想上提高自防自治能力,坚决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确保区队治安秩序稳定。落实区队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加强落实各工种岗位责任制,以制度约束人,以制度管理人,维护区队安定团结的大好局面。
4、深入持久地开展以创建“平安区队”为重点的系列创安活动,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落实在实处,一是在 112202 工作面采煤工作中,严格按照作业规程作业,加强守仓工管理,消除隐患、堵塞漏洞,绝不许出现“三违”现象,防止人身事故发生。
5、用积极健康的思想文化占领职工业余生活阵地,杜绝“黄、赌、毒”及邪教组织等问题在区队发生。
6、加强治安保卫工作规范化建设,夯实工作基础,强化管理措施,每天 24 小时安排专人做好库房治安保卫工作。
7、加强消防工作,首先要开展消防法规和消防常识的宣传普及活动,提高广大职工的消防意识和防灭火能力。其次开展多种多样的消防安全检查活动,查找工作面消防管理的薄弱环节,井下使用的棉纱、废油集中管理,回收升井,确保安全。
六、管理考核办法
1、出现一次集体越级上访,罚组长、副组长 100-500 元。
2、发生重大刑事案件、治安灾害事故罚组长、副组长 500-1000元。
3、班组没有落实安全责任制度,罚班长 200 元,承包班组成员罚款 100 元。
4、每月组织学习少于 1 次的,每少一次罚领导小组成员每人 100元;员工因故每月学习不够两次的,每少一次罚 50 元。
5、员工被发现有黄、赌、毒以及参与邪教组织的,处罚当事人500 元,所在班组长 300 元。
6、班内发生打架斗殴事件的,处罚当事人 500 元,所在班组长500 元。
7、当班所剩火工品没有及时上交的,罚跟班队长 500 元,当班班长 500 元,放炮员 500 元;发生火工品丢失的,罚放炮员 600 元。
梅花井煤矿综采二队 二〇一〇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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