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政以德”的伦理思想探析
摘要:“为政以德”是孔子政治伦理思想最为核心的范畴之一,而其中天心之德是无差别的,具有普遍性的,也是“为政”的本原根据。“天”是非实体化、非对象化的,只能依靠个体的信仰或感怀去体知。但是,“知天”之后孔子仍然以个体所处的人伦社会作为最终的归宿点,并没有一直停留在形而上的层面,正是这种意向性的超拨与实质性的返回,使得儒家的信仰或感怀是伦理性的,而不是宗教性的。
关键词:为政以德 天心 伦理 信仰 宗教
中图分类号:D0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672-1578(2014)4-0057-02
“为政以德”是孔子政治伦理思想最为核心的范畴之一。子曰:“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共之”(《论语·为政》)。“居其所”明显是指居于天地之正位,“政者,正也”(《论语·颜渊》)。“德”的概念意义就比较广泛了,其内容也很复杂,然而“德”的根据却是天。换言之,只有把天作为“德”的本根,才能把这个“德”讲通,进而“德政”才有可能。不难发现,“为政以德”还有一个更为深层次的本体论基础,这就是“天”。但是,“天”又是非实体化、非对象化的,只能依靠个体的信仰或感怀去体知,这当然与西方通过理性去探寻的世界本原之思维方式是不相同的。
1 “为政以德”的逻辑进路
德施万物其实是无差别的,也就是具有普遍性的,它主要是依据了这样的逻辑:在人类社会与自然界当中,天心之爱是无差别普遍的,它进一步的自我发展与扩充就是无限的爱。众所周知,“天心”一语出自《尚书·咸有一德》,其中有“惟尹躬暨汤,咸有一德,克享天心,受天明命”。孔安国作传,谓“一德”乃“纯一之德”,认为这句话的意思“所征无敌,谓之受天命”。因此,万物的自然发展之外,找不到有特殊性的天命。爱本身就要求统一性,使不同的部分得以结合而达到美满。在天命中,天心之爱就是万物的统一性的达成,“小德川流,大德教化,此天地之所以为大也”(《礼记·中庸》)。天的他德就是天的自德,天的他爱就是天的自爱,天之利生就是在说这样的统一性。天之德物不是选择的结果,而是必然性的,因为非如此不足以为天。
爱与恶是对抗性的,“如恶恶臭,如好好色”(《礼记·大学》),但任何恶却需要以一种爱为基础,没有爱,恶就失去定义的根据。产生“恶”感的前提是对一种价值行为意向性予以否定。我厌恶严寒酷暑是因为喜爱温暖舒适,我们的本心始终以爱为第一指归,爱之为本,当然也包括厌恶了。这样说来,“恶”是本心对爱之秩序被破坏后的另一种形式的反抗。社会充满仇恨的关键就在于爱之秩序的混乱。
在宇宙空间这个大范围里,天命缔造了一个有秩序的存在,但是人心在这个存在秩序中既可与天命一致,也可不一致,甚至破坏这个秩序。换句话说,物也有物之性就和人有人之性一样。当人之性改变了世界,侵害物之性的自性时,这对天命秩序就是一种破坏了。从天心的角度看,一个事情之所以是好的,并不因为它在人看来是好的,而因为它本身就是好的。人在尽人之性时,推翻了物的自在的秩序,否定了它的自性,那么这在孔子看来,这就颠覆了天心的意向性,破坏了宇宙的内在秩序。可见仁心的无限在于天心的无限,在于天心覆盖万物,所谓“天地之无不持载,无不覆铸”(《礼记·中庸》)。所以说,人心能够承接天心,就是得其正位,在这个世界秩序、宇宙的存在中被规范的。不得天心,也就不得其正位。
秩序的合法性基础正是天心与仁心的正位。仁心的发挥导致事物朝向其本根,这就是天命在宇宙中实现的秩序,万物与人的生成及发展也都从天心这里得到动力。圣人与天地参,不是仅仅从人的角度来说的,它更体现天心爱万物的一种动能。这样,天心在宇宙与存在秩序中就具有本体的地位,这地位是宇宙整体之位格的中心。我们必须假定,在人作为一个思维与意志存在之前,这个天心就是已经存在了,因为它是前者的根据。这样牟宗三等新儒家所说的仁心中可以发现天心,但不是发明天心。天的内在性不是从存在论确立的,而是仅仅是在认识论的意义上说的。内在仅仅是一个通道,而不是天的寓所之所在。天的寓所就是宇宙存在的本根,因此,它不能与“我心”相等同。
换句话说,天命秩序是宇宙秩序的核心,而人类社会的存在则属于宇宙秩序中极其重要的一个部分。这个秩序,在孔子看来,是政治伦理的根据,但它并不是道德主体的新创造,而是对那个创造结果的自觉意识,也就是承接天命而知天的结果。
2 “敬天”而“知天”
以仁心而体验天命或知天就意味着,人必须首先能够“敬”,而“敬”有两层意思:一是敬畏,二是敬爱。敬有畏的因素是畏之敬,也就是敬畏感。孔子说君子畏“天命”、“大人”、“圣人之言”,并非恐惧之“畏”,而是“敬畏”的“畏”。也就是说,这种感受与现实的恐惧心理是不一样的,它超出了怕的范围。现实的怕是有对象的怕,孔子讲敬畏是从一个没有对象化的“畏”中来的,亦即从某种不可思议的神秘的天命中体验来的。那些世俗权贵既不能让孔子“畏”,也不能让孔子“敬”。孔子说“敬鬼神而远之”,因为鬼神是某种非对象化的对象化,从这里来的敬畏感,可以理解。但天之作为对象,在我们的理性中,是难以理解的,故天只能是一种信仰精神的动力。所以,“敬”字体现着个人与天的巨大差距,在天的面前,个人是卑微渺小的。这样,敬畏就是知识论意义上的天命体验,亦即敬畏永远与“知天”的努力相联系,而敬畏的根据则在知天中。敬畏的结果则是体验天心的大爱,如此,知天又为天心所包含。
另外,“敬”还有从爱而来的“敬”,就是敬爱。敬爱的意思是说:天命是一种神秘者,对我们既产生巨大的吸引力,也导致一种依赖感。人的存在,本来就是一个说不清楚的问题。人为什么存在,个体为什么存在,我从哪里来等等,这些问题都指向天。如果说人心中的怕往往是没有对象的怕,或无名的恐惧,那么人心中的爱就恰恰相反,爱往往是有对象的爱,而无名之爱是很难想象的。对天的敬爱意味着我们在爱与向往的氛围中,将心思系于天。“溥博如天,渊泉如渊。见而民莫不敬,言而民莫不信,行而民莫不说”,也即此。以仁心表征天心,“天”才可明达。
从敬畏去体验天,天是与人完全不同的,或人永远不可完全接近天;但从敬爱体天,天则是与人具有和谐关系的存在,而天心或天之大爱是我们接近天的惟一通路。尽管在最终意义上,天是神秘者,永远无法表达它,充其量也只是用类比与寓言的方式来表述它的存在,但经过“敬”的工夫,亦即在爱中“敬”,我们仍然可以达到与天同在,天人同体。也就是说,我们在爱的秩序中来把握天心,体验天命。显然,这个过程也是知天过度到天心的体天的过程。
爱之秩序有个体与社会两个层面。孟子讲“知人”,其实是说:能最准确地了解人就是要把握他的仁心的内在秩序,也即人格。这是因为,人的道德行为的最核心的部分就是仁心所建构的这种秩序性。子曰:“唯仁者能好人,能恶人”。这就意味着,在个体存在的处境中,“爱”与“恶”就构成了一个有序的世界,如同仁心的两个坐标。空间性上,仁心以爱与恶来处置社会关系,建构社会关系的价值意义。在时间性上,人心以爱与恶来面对未知,作出行动的选择。仁心的秩序在于我们的价值结构基本稳定。即使生活世界处于流变中,我们的行动仍然是在这稳定结构中进行的,这结构决定行动的方向,人始终被所恶所排斥,被所好者所吸引。因之,价值构成了行动系统,其开放性在于它与周遭世界的交互。在此意义上,人格的稳定基础在于仁心,以不变应万变。子夏曰“贤贤易色,事父母,能竭其力。事君,能致其身。与朋友交,言而有信”(《论语·学而》)。从家庭到交友到出仕,都体现了仁心的秩序。
孔子强调政治伦理的基础在个体,至为明显。孔子曰:“子奚不为政?”子曰:“书云:孝乎!惟孝友于兄弟,施于有政。是亦为政。奚其为为政!”(《论语·为政》)孔子为什么从个体性开始?因为个体的部分是道德反思的部分。曾子曰:“吾日三省吾身。为人谋而不忠乎?与朋友交而不信乎?传不习乎?”(《论语·学而》)其实,曾子反省的对象并非具体事件,而是针对那个仁心的价值结构。在此价值结构中,价值概念之间的关系是动态的,亦即那种给别的价值以价值的,而自身不被别的价值产生的价值,是第一位的价值。具有依赖性的价值都在其后。前者离开后者依然存在,而后者离开前者就不能存在。这说明了:天与天命是这价值结构之最后根据,也就是天心是第一位的价值,而自然与人所能提供的,是第一位价值的附属价值,即:自然与人的价值依赖于天的价值而存在。
诚然,这就又回到了本原意识。“为政以德”的“德”指向本原。孔子“五十而知天命”(《论语·为政》),意味着天命从孔子的生命根源里迸发出来,而非天命从外面灌输进来,这样,天命与个体生命联系在一起,一种强大无比的精神力量在个体意识中产生。这里,性与天道融合确立了内在的人格,个体得以完成“成己”的任务。也就是说,在自然与人的世界中,没有什么东西是自我产生的。所以“德”是“为政”的依据,而“为政”是“德”的必然结果。
3 结语
如此,从天命意识所产生的信仰情怀,既是个体性的又是政治性的。在个体性上,它表现为个人在孤单时候,独自对天的感怀经验。譬如,《论语·述而》中所载,子疾病,子路请祷。子曰:“有诸?”子路对曰:“有之。诔曰:祷尔于上下神祗。”子曰:“丘之祷久矣”。在生死攸关时刻,个体感怀经验是对人生的整体反应,是在严肃的心态中进行的。它既不是个体意志的产物,也不是一种冷淡的顺从经验,而是天心与人心的交通,故是一种不自觉的自觉。但是,如果把这种感怀经验与宗教情怀相等同的话,那么这里就无疑地存在着形而上学的僭越。因为在孔子那里,“天”始终是非对象化的,并且“知天”之后孔子仍然以个体所处的人伦社会作为最终归宿点。因此,那些认为儒家是宗教的人们恰好在这个地方没有做出清晰的区分。“大观在上,顺而巽,中正以观天下。观,盥而不荐,有孚颙若,下观而化也。观天之神道,而四时不忒。圣人神道设教,而天下服矣”(《易·观卦·彖辞》)。在这里,圣人设之“教”是教化,而并非是宗教。简而言之,信仰并非是宗教所独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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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刘浩渤(1982—),男,四川成都人,哲学硕士,四川师范大学成都学院教师。主要研究方向:伦理学、现代和后现代哲学、西方马克思主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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