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性传染病应急预案(共2020) 突发疾病应急预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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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性传染病应急预案(共3篇)
篇一
突发性传染病应急预案
一、总则编制目的
为及时发现、有效控制突发性传染病,规范突发性传染病发生后的报告、诊治、调查和控制等应急处置技术,指导突发性传染病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预案,制定本方案。突发性传染病分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传染病分为甲类、乙类和丙类。甲类传染病是指:鼠疫、霍乱。乙类传染病是指: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丙类传染病是指: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
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上述规定以外的其他传染病,根据其暴发、流行情况和危害程度,需要列入乙类、丙类传染病的,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决定并予以公布。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在我院发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身心健康严重损害的突发性传染病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本预案所指突发性传染病是指某种传染病在短时间内发生、波及范围广泛,出现大量的病人或死亡病例,发病率远远超过常年发病率水平的情况。包括以下情况:(1)发生霍乱疫情及暴发疫情;
(2)乙类、丙类传染病暴发或多例死亡;
(3)发生罕见或已消灭的传染病;(4)发生新发传染病的疑似病例;
(5)可能造成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社会稳定的传染病疫情, 以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临时规定的疫情。工作原则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快速反应,高效运转。预防为主,群防群控。
二、医院突发性传染病应急工作组织体系及职责
(一)成立突发性传染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
长:主管医疗副院长
副组长:院感科主任、医务科主任
组
员:院办公室主任、护理部主任、门诊部主任、药剂科主任、检验科主任、总务科长、各临床科室主任
在卫生行政部门领导下,负责对突发性传染病事件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作出处置突发性传染病事件的重大决策。指挥机构成员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确定。
(二)成立突发性传染病诊治专家小组组
长:院感科主任
副组长:医务科主任、护理部主任
组
员:大内科主任、急诊科主任、预防保健科科长、检验科主任
负责甄别临床诊断、医学观察病例,对医学观察病例及其他发热病例进行初步鉴诊及处理,与本地区专家组保持密切联系,必要时请求会诊,负责指导培训工作。
(三)成立突发性传染病预防保健与疫情报告小组组
长:院感科主任
副组长:护理部主任、院办公室主任组
员:护理部人员、院办公室人员
负责指导突发性传染病流行病学调查,指导消毒隔离、个人防护及健康保障、环境清洁工作,在市、区疾控中心的指导下,负责预防、控制医院感染,开展防治宣教,为职工
提供健康保障。负责疫情上报工作。
(四)物资安全保障组
组长:总务科长
组员:保卫科长、谢药剂科主任、设备科科长、护理部主任
负责物资供应、后勤保障。按预案级别,制定防护、治疗物资、药品计划,并保证全部物资符合标准、运转正常、证件齐全,规范医疗垃圾处理,保障医疗秩序良好,医疗环境安全。
三、突发传染病疫情的监测、预警与报告
(一)医院院感办按照传染病监测、报告要求,进行监测、报告,保证监测、报告质量。
(二)当出现传染病疫情时,由医院突发性传染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政府发布的传染病疫情预警级别,启动本院疫情监测、报告工作。
(三)发现可疑传染病疫情时,任何工作人员有责任向医院及时报告。医院及时组织专家小组调查、讨论。
(四)院感科为医院传染病疫情责任报告单位。
(五)院感科按照《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在规定的时限内以电话或网络直报的形式报告。医务人员接诊具有相似临床症状的突发性传染病患者时要及时报告院感科。院感科核实后向突发性传染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报告,院感科应在
2小时内以电话或传真等方式向属地卫生行政部门或其指定的专业机构报告,同时进行网络直报。报告的范围和标准按《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要求》执行;报告的内容包括疫情发生的单位、时间、地点、受威胁人数、发病人数、死亡人数、年龄、性别和职业、发病的可能原因、采取的应急措施、现状和趋势、报告人的联系电话等。
四、突发传染病疫情的应急响应和终止
(一)突发性传染病应急处理要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核实的方式,有效控制疫情发展。未发生突发性传染病的地方,采取必要的预防控制措施。同时,服从政府行政管理部门的统一指挥,支援突发性传染病疫情发生地的应急处理工作。突发性传染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卫生行政部门作出的应急响应级别或响应终止启动或终止本预案。
(二)应急启动程序:
l、根据全市预警要求,直接由领导小组启动。
2、各领导协调小组成员各司其职,分别启动消毒措施以及各级防护措施、后勤保障、职工保健预案,疫情报告工作按照上级要求进行、每周一次由秘书通报全院预案执行情况。
3、根据上级部门通知终止预案。
(三)预案分级处理
1、一级情况:本市有发生“突发性传染病”的危险,卫生行政部门发出预警,预案启动;
(1)在门急诊设立体温测量地,对就诊病人及陪同人员测量体温,体温超过37.2℃并伴有呼吸道症状者隔离处置。
(2)一级防护:门急诊全体人员戴口罩,负责感染性疾病人员按一级防护标准着装,进入医学隔离区按二级防护标准着装。(3)后勤保障组启动一级预案。(4)启动消毒措施。
(5)预防保健科加强对职工的防护宣教。
2、二级情况:发现1例疑似或确诊传染病病例,预案启动;
(1)医院各入口均设体温测量站,对全部来院人员测量体温,发现体温超过37.2℃全部进入发热门诊。
(2)二级防护:全院医护人员戴帽、戴口罩,放射科人员按一级防护标准着装,并在上岗前作呼吸道及粘膜防护。
(3)感染性疾病科按卫生部规范启动独立运作程序。(4)后勤保障组启动二级预案。(5)启动二级保健预案。
3、三级情况:本市已发生传染病流行疫情,预案启动;
(1)医院各入口均设体温测量站,对全部来院人员测量体温,体温超过37.2℃全部进入发热门诊。
(2)除
一、二级防护着装外,全院医护人员进行呼吸道及粘膜
防护。(3)负责感染性疾病的全体人员及接触传染病病例者集中进入医学隔离。(4)启动三级保健、后勤保障预案。
(四)应急终止程序:
突发性传染病疫情应急响应的终止需符合以下条件:突发性传染病事件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经过一段时间后无新的病例出现。特别重大突发性传染病事件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终止应急反应的建议,报国务院或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实施。特别重大以下突发性传染病事件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终止应急反应的建议,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下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请求,及时组织专家对突发性传染病事件应急反应终止的分析论证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
五、善后处理 5.1 后期评估
突发性传染病疫情扑灭后,应急指挥机构应组织有关人员对突发性传染病疫情的处理情况进行评估,提出改进建议和应对措施。 5.2 奖励
院领导应组织相关部门对参加突发性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理作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 5.3 责任对在突发性传染病疫情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行为的,依
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5.4 抚恤和补助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因参与应急处理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5.5 恢复生产
突发性传染病疫情扑灭后,对疫点和疫区进行持续监测,符合要求的,方可重新恢复生产。 5.6 社会救助
发生重大突发性传染病疫情后,服从上级行政部门指挥,做好向疫区提供的各项
救援工作。
六、应急保障 6.1 技术保障
成立突发性传染病诊治专家小组,成员由传染病学、临床医学、流行病学、卫生管理、医学检验等方面的专家组成。6.2 后勤保障6.2.1 物资储备
建立处置突发性传染病的医药器械应急物资储备。物资储备种类包括药品、传染源隔离、卫生防护用品等应急物资和交通及通信工具等设施。 6.2.2 经费保障
合理安排处置突发性传染病事件所需资金,保证医疗救治和应急处理工作的开展。 6.3 培训
感染控制科要定期组织医院专家对医务人员进行突发性传染病应急处置的系统培训,确保医务人员扑灭疫情的应急能力。 6.4 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
篇二
按照地方人民政府的要求,积极参与对社会公众广泛开展突发性传染病疫情应急知识的普及教育,指导群众以科学的行为和方式对待突发性传染病疫情。
1 应急响应和终止
1.1 应急响应的原则
突发性传染病应急处理要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核实的方式,有效控制疫情发展。未发生突发性传染病的地方,采取必要的预防控制措施。同时,服从政府行政管理部门的统一指挥,支援突发性传染病疫情发生地的应急处理工作。
1.2 应急响应程序
1.2.1 甲类传染病的应急响应程序
专家委员会和应急处理机构负责对病人、病原携带者,予以隔离治疗,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对疑似病人,确诊前在指定场所单独隔离治疗;对医疗机构内的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书写的病历记录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应
妥善保管。不具备相应救治能力的,应当将患者及其病历记录复印件一并转至具备相应救治能力的医疗机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1.2.2 乙类或者丙类传染病的应急响应程序
专家委员会和应急处理机构应当根据病情采取必要的治疗和控制传播措施。应急指挥机构和感染控制科负责联络和组织相关部门对本单位内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以及医疗废物,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消毒和无害化处置。书写的病历记录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应妥善保管。不具备相应救治能力的,应当将患者及其病历记录复印件一并转至具备相应救治能力的医疗机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1.3 应急处理人员的安全防护
要确保参与应急处理人员的安全。针对不同的突发性传染病,特别是一些重大突发性传染病,应急处理人员还应采取特殊的防护措施。
1.4 应急响应的终止
突发性传染病疫情应急响应的终止需符合以下条件:突发性传染病事件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经过一段时间后无新的病例出现。特别重大突发性传染病事件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终止应急反应的建议,报国务院或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批准后
实施。特别重大以下突发性传染病事件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终止应急反应的建议,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下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请求,及时组织专家对突发性传染病事件应急反应终止的分析论证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
2 善后处理
2.1 后期评估
突发性传染病疫情扑灭后,应急指挥机构应组织有关人员对突发性传染病疫情的处理情况进行评估,提出改进建议和应对措施。
2.2 奖励
院领导应组织相关部门对参加突发性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理作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
2.3 责任
对在突发性传染病疫情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2.4 抚恤和补助
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因参与应急处理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2.5 恢复生产
突发性传染病疫情扑灭后,对疫点和疫区进行持续监测,符合要求的,方可重新恢复生产。
2.6 社会救助
发生重大突发性传染病疫情后,服从上级行政部门指挥,做好向疫区提供的各项救援工作。
3 应急保障
3.1 技术保障
3.1.1成立突发性传染病专家委员会,成员由传染病学、临床医学、流行病学、卫生管理、医学检验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3.1.2 应急处置的医疗卫生队伍由疾病预防控制、医疗、卫生监督、检验等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3.2 后勤保障
3.2.1 物资储备
建立处置突发性传染病的医药器械应急物资储备。物资储备种类包括药品、传染源隔离、卫生防护用品等应急物资和交通及通信工具等设施。
3.2.2 经费保障
合理安排处置突发性传染病事件所需资金,保证医疗救治和应急处理工作的开展。
3.3 培训
感染控制科定期组织专家委员会对医务人员进行突发性传染病应急处置的系统培训,确保医务人员扑灭疫情的应急能力。
3.4 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
按照地方人民政府的要求,积极参与对社会公众广泛开展突发性传染病疫情应急知识的普及教育,指导群众以科学的行为和方式对待突发性传染病疫情。
4 附则
4.1 本预案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4.1.1 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指根据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管理的传染病诊断标准》,符合传染病病人和疑似传染病病人诊断标准的人。
4.1.2 病原携带者:指感染病原体无临床症状但能排出病原体的人。
4.1.3 疫点:指病原体从传染源向周围播散的范围较小或者单个疫源地。
4.1.4疫区:指传染病在人群中暴发、流行,其病原体向周围播散时所能波及的地区。
4.1.5 消毒:指用化学、物理、生物的方法杀灭或者消除环境中的病原微生物。
4.1.6流行病学调查:指对人群中疾病或者健康状况的分
布及其决定因素进行调查研究,提出疾病预防控制措施及保健对策。
4.1.7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指从事疾病预防控制活动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以及与上述机构业务活动相同的单位。
4.1.8 医疗机构:指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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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提高我校预防和控制食物中毒与传染病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指导和规范我校对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减轻或消除突发事件的危害,保障全体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校园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突发性、群体性传染病应急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工作目标
1、普及各类突发突发性、群体性传染病的防治知识,提高广大师生员工的自我保护意识。
2、完善突发突发性、群体性传染病信息检测报告网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3、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机制,及时采取措施,确保突发突发性、群体性传染病不在校园内蔓延。
二、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2、依法管理、统一领导
3、快速反应、运转高效
三、组织管理
学校成立由校长负责的学校突发突发性、群体性传染病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落实学校的突发事件防治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1、根据突发突发性、群体性传染病防治应急预案制定本校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防治责任制,检查、督促学校各项突发事件防治落实情况
3、广泛深入地开展突发突发性、群体性传染病的宣传教育活动,普及突发事件防治知识,提高师生员工的科学防病能力。
4、建立学生缺课登记制度和传染病流行期间的检疫制度,及时掌握师生的身体状况,发现突发突发性、群体性传染病早期表现的师生,及时督促其到医院就诊,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5、开展校园环境整治和爱国卫生运动,加强后勤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改善卫生条件,保证学校教室、食堂、宿舍、厕所及其他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
6、开展学校供水系统进行安全检测,严格对水源的防护和水质的消毒,确保学生喝上安全饮用水。
7、及时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汇报学校的突发突发性、群体性传染病的发生情况,并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做好对病人和密切接触者的隔离消毒、食物留存等工作。
四、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
根据突发事件的不同级次分类,结合学校的特点,在必要时启动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作出应急反应。
以下分级标准根据《全国突发突发性、群体性传染病应急预案》中的标准界定。
1、传染病
⑴、一般突发事件
学校发生属于一般突发事件的疫情,启动第三级应急响应。
①启动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加强系统内的疫情通报。②学校做好进入应急状态的准备,落实各项防治措施。③学校内如尚无疫情发生,可保持正常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秩序,但对集体活动要进行控制。
④传染病流行时加强对发热病人的追踪管理;呼吸道传染病流行期间,教室、图书馆等公共场所做到加强通风换气,并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肠道传染病流行期间,对厕所、粪
便加强消毒,并加强除“四害”工作。
⑤严格执行出入校门管理制度。
⑵、重大突发事件
学校发生属于重大突发事件的疫情,启动第二级应急响应。除对接触者实施控制外,全校保持正常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秩序。
2、食物中毒
及时掌握学生健康状况,一旦发生校内食物中毒或可疑食物中毒时,学校突发突发性、群体性传染病领导小组将做好下列工作:
⑴、立即停止食品加工出售活动,并在第一时间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⑵、立即将发病师生送往医院,并协助医疗机构救治病人;
⑶、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待确认后交予卫生部门处理;
⑷、积极配合卫生,并按其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⑸、落实卫生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并妥善处理善后事宜,维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五、保障措施
1、组织机构保障
学校突发突发性、群体性传染病领导小组,应按《学校
卫生工作条例》要求具体负责突发突发性、群体性传染病的日常预防与控制工作。
2、人力资源保障
学校按《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要求配齐卫生技术人员和卫生兼职人员。卫生技术人员应具备高度的工作责任感,定期接受卫生部门组织的突发突发性、群体性传染病应急处理知识、技能的培训和演练,熟悉突发突发性、群体性传染病的预防与控制知识,具有处理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
3、财力和物资保障
学校安排必要的经费预算,为突发突发性、群体性传染病的防治工作提供合理而充足的资金保障和物资储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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